一、宗旨与目标
为推动我国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云南省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及风险防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资助国内外优秀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遵循“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紧密围绕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重点支持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多学科交叉合作,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和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需求。
二、主要资助方向
本年度开放基金主要资助以下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1. 新污染物筛选识别及环境行为
• 新污染物识别筛查及快速检测技术研发;
• 重点流域和行业新污染物赋存特征及溯源分析;
• 新污染物环境行为研究。
2. 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
• 新污染物生态环境风险评价体系构建;
• 新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 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联合暴露生态风险评估。
3. 新污染物协同治理与技术集成
• 基于功能材料和高级氧化的协同治理技术;
• 基于生物处理及智慧化控制的协同治理技术研发;
• 新污染物治理协同节能减排新途径。
4. 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预警与防控
• 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数据库建立;
• 基于AI驱动的新污染物风险预警平台构建;
• 推进新污染物防控标准化及公众化。
5. 其他与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的交叉研究
•鼓励与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探索。
三、资助类别与强度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总经费为20万元,具体项目类别及标准如下:
(1)研究生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资助5项;
(2)面上项目:每项资助1.5万元,资助5项;
(3)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资助2项。
执行时间为项目批准后次年的1月1日。
四、申请条件
1. 申请对象:
(1)实验室以外,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
(2)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征得导师书面同意后并由导师作为项目指导教师(导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申请研究生项目;
(3)不具备上述条件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 限项要求: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开放基金项目,且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的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不得超过1项。
3. 合作要求:开放基金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与实验室一位固定研究人员作为合作者共同申请。研究生项目的导师须与实验室合作者共同监督项目进展。
4. 材料真实性:项目负责人须确保申报书中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预算等材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并对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5. 鼓励自带经费:实验室鼓励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科研项目及经费(也可无经费)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五、申请程序
1. 申请材料:申请人从实验室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云南省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及风险防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提交方式:将电子版申请书(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寄送至实验室办公室。
3. 截止日期:自指南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至2026年10月10日)。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评审与立项
1. 形式审查:实验室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要求和申请条件的基金申请书不予报送学术委员会。
2. 专家评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可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依据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3. 批准立项: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批准立项。立项结果在实验室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实验室向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下达立项通知书,并签订项目合同书。
七、经费管理
1. 经费拨付:项目经费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开放基金经费由实验室依托单位(昆明理工大学)财务处统一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2. 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客座人员差旅费、学术活动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3. 报销要求:项目经费报销时,发票抬头须开具为“昆明理工大学”,所有报销凭证须符合昆明理工大学财务处相关规定,由实验室办公室审核认定。
4. 仪器设备归属:以开放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产权归实验室依托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所有。
5. 结余经费: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由实验室办公室审核认定,项目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6. 专款专用: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挪用,实验室将中止资助并追回已拨经费。
八、过程管理与结题要求
1. 年度交流:实验室在项目执行期间至少组织一次开放基金项目交流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参会进行面对面交流,汇报研究进展与下一步计划。
2. 变更管理:研究计划、研究内容、研究期限、项目负责人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
3. 结题材料: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实验室报送《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1)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及著作;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 结题评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结题评议,并给出结题结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结题评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在下一批次开放基金申请中给予优先资助。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由学术委员会重新评议;仍不合格者,实验室有权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九、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
1. 成果归属:开放基金项目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研究报告、数据等)归实验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所有。成果鉴定、报奖等,由双方共同协商办理。
2. 署名要求:
(1)发表论文应以“云南省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及风险防控重点实验室”为完成单位之一,实验室合作者应作为通讯作者或共同作者之一。署名格式为:中文“云南省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及风险防控重点实验室,昆明,650500”;英文“Yunnan Key Laboratory of Synergistic Control and Risk Prevention of New Pollutants, Kunming 650500, China”。
(2)论文须明确标注“云南省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及风险防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项目号:XXX)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of Yunnan Key Laboratory of Synergistic Control and Risk Prevention of New Pollutants (Grant No. XXX)”。
(3)自带课题和经费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项研究在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及风险防控重点实验室完成”。
3. 成果指标:
研究生项目:不硬性规定论文发表数量与级别,但须在研究周期内取得明确的研究进展,并对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培养起到实际支撑作用(如完成学位论文的核心实验部分、获得校级以上学术奖励、获批校级或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以第一作者投稿或发表学术论文等)。
面上项目:不硬性规定论文发表数量与级别,但须在研究周期内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并对项目负责人或参与研究生的职业发展起到明显支撑作用(如获得职称晋升、入选人才计划、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项目、获得重要学术奖励等)。
重点项目:须完成以下成果之一:
(1)发表JCR二区及以上SCI论文1篇,论文署名和标注满足本《指南》署名要求;
(2)申请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实验室依托单位昆明理工大学应为共同权益人;
(3)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三),扉页上应标署“云南省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及风险防控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
后续支持: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对完成情况优秀的课题,实验室将予以表彰并优先考虑后续资助。
十、基金申请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俊慧
电话:13021050699
邮箱:zhangjunhui@kust.edu.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昆明理工大学新污染实验室B204
邮编:650500